如果不想付钱,就得先谈出一份看得见产出的合约——这是澳洲新法留给Meta、Google、TikTok、LinkedIn等平台的唯一选项。澳洲国会两院已通过法案,凡是在当地年广告营收超过2.75亿澳币(约1.78亿美元),且经营「具规模」社区媒体服务或搜索引擎的科技公司,若未能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前,与至少八家新闻媒体达成支持新闻产制的协议,就必须支付当地营收2.75%的税金。
这笔钱不是凭空计算。根据路透社报导,税金将直接拨给新闻媒体,理由是科技公司透过用户交互与广告营收,已经从这些媒体的内容中获利。至于个别媒体能分到多少,则取决于该媒体聘用的记者人数,包括自由记者在内。换句话说,养得起编辑部的媒体,分到的比例会更高。






